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 (一)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二)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注:部分地区2019年初级护师考试报名条件略有不同,具体以当地卫生局公布内容为准。):

    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或符合条件。

    2、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前一年度的年底,报名参加2020年度护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9年12月31日。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取得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中的附件;

    5、《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 (一)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二)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注:部分地区2019年主管护师考试报名条件略有不同,具体以当地卫生局公布内容为准。):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护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护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护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即可以参加考试。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或符合条件。

    2、(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前一年度的年底,报名参加2020年度中级主管护师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9年12月31日。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4、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5、《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中的附件;

    6、《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全科学专业(注:部分地区2019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可能会略有不同,具体以当地卫生局公布内容为准):

    1、参加全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全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全科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全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两年。

    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前一年度的年底,报名参加2020年度全科主治医师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9年12月31日。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全科学工作的人员;

    2、报名参加全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人员,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考试前一年度的年底。

    3、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考试。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4、《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内科学专业(注:部分地区2019年内科主治医师考试报名条件略有不同,具体以当地卫生局公布内容为准。):

    1、参加内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内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内科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内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两年。

    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前一年度的年底,报名参加2020年度内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9年12月31日。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内科学工作的人员;凡报考内科主治医师的人员,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文件。

    2、报名参加内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人员,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注册执业医师后,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执业医师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考试前一年度的年底。

    3、凡符合上述所规定内科主治医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从事内科主治医师的考试,并根据自己所在科室报考相关科目。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4、《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外科学专业(注:部分地区2019年外科主治医师考试报名条件略有不同,具体以当地卫生局公布内容为准。):

    1、参加外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外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外科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外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两年。

    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前一年度的年底,报名参加2020年度外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9年12月31日。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外科学工作的人员;凡报考外科主治医师的人员,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文件。

    2、报名参加外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人员,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注册执业医师后,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执业医师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考试前一年度的年底。

    3、凡符合上述所规定外科主治医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从事外科主治医师的考试,并根据自己所在科室报考相关科目。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4、《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 儿科学专业(注:部分地区2019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可能会略有不同,具体以当地卫生局公布内容为准):

    1、参加儿科学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儿科学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儿科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儿科学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两年。

    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前一年度的年底,报名参加2020年度儿科学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9年12月31日。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儿科学工作的人员;凡报考儿科学主治医师的人员,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文件。

    2、报名参加儿科学主治医师资格考试人员,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考试前一年度的年底。

    3、凡符合上述所规定儿科学主治医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从事儿科学主治医师的考试,并根据自己所在科室报考相关科目。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4、《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妇产科学专业(注:部分地区2019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可能会略有不同,具体以当地卫生局公布内容为准):

    1、参加妇产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妇产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妇产科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妇产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两年。

    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前一年当年的年底,报名参加2020年度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9年12月31日。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妇产科学工作的人员;

    2、报名参加妇产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人员,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注册执业医师后,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考试前一年当年的年底。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中医内科学专业(注:部分地区2019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可能会略有不同,具体以当地卫生局公布内容为准):

    1、参加中医内科学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中医内科学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中医内科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中医内科学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两年。

    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前一年度的年底,报名参加2020年度中医内科学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9年12月31日。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中医内科学工作的人员;凡报考中医内科学主治医师的人员,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文件。

    2、报名参加中医内科学主治医师资格考试人员,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注册执业医师后,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考试前一年当年的年底。

    3、凡符合上述所规定中医内科学主治医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从事中医内科学主治医师的考试,并根据自己所在科室报考相关科目。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4、《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药学专业:

    报名参加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注:部分地区2019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可能会略有不同,具体以当地卫生局公布内容为准。)

    (一)参加药士资格考试取得药学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士职务满5年;

    2、取得药学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7年;

    2、取得药学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6年;

    3、取得药学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4年;

    4、取得药学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2年;

    5、取得药学专业博士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前一年度的年底,报名参加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9年12月31日。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药学工作的人员;

    2、报名参加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人员,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考试前一年度的年底。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中药学专业:

    报名参加初级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注:部分地区2019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可能会略有不同,具体以当地卫生局公布内容为准。)

    (一)参加中药士资格考试取得中药学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中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中药士职务满5年;

    2、取得中药学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中药学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中药师职务满7年;

    2、取得中药学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中药师职务满6年;

    3、取得中药学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中药师职务满4年;

    4、取得中药学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中药师职务满2年;

    5、取得中药学专业博士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前一年度的年底,报名参加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9年12月31日。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中药学工作的人员;

    2、报名参加初级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考试人员,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考试前一年度的年底。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临床医学检验专业:

    报名参加临床医学检验技士/技师/主管技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注:部分地区2019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可能会略有不同,具体以当地卫生局公布内容为准。)

    (一)参加临床医学检验技士资格考试

    取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临床医学检验技师资格考试

    1、取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临床医学检验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临床医学检验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临床医学检验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临床医学检验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临床医学检验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博士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检验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前一年度的年底,报名参加2020年度检验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9年12月31日。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工作的人员;

    2、报名参加临床医学检验技士/技师/主管技师资格考试人员,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考试前一年度的年底。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   卫生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考如下(具体以各地评审政策要求为准)

      (一)主任医师 

      1、医学中专毕业,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受聘副高职务满七年; 

      2、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受聘副高职务满七年; 

      3、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受聘副高职务满七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受聘副高职务满五年。

      (二)副主任医师 

      1、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七年; 

      2、医学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五年; 

      3、取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四年; 

      4、取得临床医学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二年; 

      5、临床医学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三)主任医师医学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不少于五年。 

      (四)符合下列有关条件,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主治医师任职资格: 

      1、取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从事医师工作不少于三年; 

      2、取得临床医学博士学位。 

      (五)符合下列有关条件,申报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任职资格不受上述学历和任职年限的限制: 

      1、获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及以上奖的主要完成人。

    查看各省报考指南

  • 第十二条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三条 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学校可以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第十四条 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者,应当按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

    相关说明:

    第二十条 军队有关部门负责军队人员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成绩发布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符合本办法规定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或者内地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