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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资格考试科目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分为:
“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

 

 

 

 

 

[ 特别提示 ]
1.自2019年起增加急诊医学(中级,专业代码为392)专业类别。自2020年起,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09、211)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10、212)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2019年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将继续进行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2.护理学(师)专业各科目试卷均有条形码标识,该专业考生必须将本人试卷封面上的条形码揭下,粘贴于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未按规定正确粘贴条形码者成绩以零分处理。
3.专业代码203 、368-373的专业4个科目采用纸笔考试方式,其他专业全部采用人机对话考试方式。